多元交織

性工作與母職 Sex work and motherhood

在以性道德劃分「好女人vs.敗德女人」的觀念之下,母親與性工作者的身分常常是兩個極端,但事實上,不少女性性工作者為了養育孩子而從事性工作,因此同時兼具母親身分。在性道德觀念下,性工作者被認為是「不合格的母親」,經常受到羞辱與歧視,且擔心孩子疏遠或貶低自己。有些性工作的時間彈性,使性工作者得以兼顧家庭;但也有些性工作為夜間工作,仰賴同事輪流照顧孩子,或找尋夜間托育機構的協助。

男同性戀性工作者 Gay sex work

臺灣的男同性戀性工作者以提供Gay SPA情慾按摩、性影像,作為全職或兼職的收入。各國的男同性戀性工作者處境不同,有些國家仍有雞姦罪;而有些國家所禁止性交易,僅限於陰道交行為,不會處罰男同性戀性工作者。

台灣早期的情形是,因同性戀身分飽受歧視,難以形成社群網絡,因而公園的性交易成為男同性戀者的交友管道之一。男同性戀者穿梭在新公園(今二二八公園)、三水街一帶,尋找性交易的對象,也因此出現色情敲詐(仙人跳)等事情,受害者可能因擔心歧視而不敢舉報。在1980年代的HIV疫情之下,因性交易而留有犯罪記錄的男同性戀性工作者,更容易遭政府盯上。

無性戀、無浪漫傾向與性工作 Asexuality / Aromanticism and sex work

無性戀是(asexuality)指很少或不會感受到任何人的性吸引力;而無浪漫傾向(aromanticism),則是指很少或不會對任何人感受到浪漫情感,二者都是LGBTQIA+的A。由於社會體系存在強迫性欲望、浪漫至上論,致使無性戀、無浪漫傾向者備受污名,被批評為性冷感、性無能、有道德貞節觀或是掃興的。性工作雖是一種強迫性欲望與浪漫至上的機制,要求性工作者提供性或情感的服務;但也有性工作者認為,他們並不追求性與情感的享受,而是對金錢的慾望,因此更能理解無性戀、無浪漫傾向對性、浪漫的無感。

禁羈性愛性工作者 Kinky sex work

禁羈性愛(kinky sex)指涉非主流、怪異的性行為模式,如BDSM、戀物等。BDSM是拘束與調教(Bondage & Discipline,b/d)與支配與臣服(Dominance & Submission,d/s)、施虐與受虐(Sadism & Masochism,s/m)的傘狀術語。禁羈性愛的性工作者,包含專業的施虐者、專業的受虐者,或是販售貼身物品以提供性欲幻想的性工作者。有些禁羈性愛的性工者並不提供性交服務,因此也不自稱為性工作者。禁羈性愛與性工作都重視「同意」的概念,例如BDSM的實踐者發展「安全、理智與同意的原則(safe, sane and consensual, SSC)」,或是「共知風險的兩願實踐(Risk Aware Consensual Kink, RACK)」。當然,其他因素可能會破壞知情同意的原則,尤其涉及經濟困頓、資訊不對稱、情感勒索等情形;而BDSM的性影像工作者,既可能拍攝顛覆常規的作品,也可能強化性別與種族的偏見;污名也可能導致禁羈性愛的性工作者更難形成社群的支持網絡,這些因素與張力應受到重視。

  • 延伸閱讀:Holt, Victoria. “Being paid to be in pain: The experiences of a professional submissive.” Queer sex work. Routledge, 2015. 79-87.
  • Avenatti, Cassandra, and Eliza Jones. “Kinks and shrinks: The therapeutic value of queer sex work.” Queer sex work. Routledge, 2015. 88-94.
  • Weiss, Margot. Techniques of Pleasure: BDSM and the Circuits of Sexuality.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20.

身心障礙的性工作者

身心障礙者在許多職場可能遭遇歧視,雇主不願進行「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點開選單:在不造成過度負擔的情況下,進行必要且適當的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行使基本人權),又或者所謂的合理調整,仍不利於一些身心障礙的求職者。此外,在教育與職場的健全主義(ableism,點開:指對身心障礙者的偏見與歧視)之下,有些身心障礙者很難獲得高學歷,也無法找到合適的工作。相較之下,性工作的彈性工時、高收入,反而符合他們對工作的期待。

跨國的性工作者 Migrant sex workers

跨國的性工作者,或稱移民的性工作者,指涉成人自願的跨國界遷徙,以進行性工作。由於所有國家都禁止跨國的性工作,並一率視為性販運(sex-trafficking),因而該概念並不普及,相關研究也相當有限。跨國的性工作者通常是為了解決經濟困頓,而冒著風險跨國工作,與其他產業不同,由於性產業的巨大利潤,以及媒介者承受高度的法律風險,媒介者可能預先支付款項給性工作者,並扣留其證件及其工作收入,因而構成強迫勞動或剝削。嚴格的移民法規及性工作入罪化的情境,使跨國的性交易網絡全面地下化,造成性工作者更加依賴媒介者,媒介者也以更多種手段施加威脅及控制。

  • 延伸閱讀:陳美華,〈層層剝削? 互利共生?: 兩岸性交易網絡中的交織政治〉,《台灣社會學刊》 48 (2011):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