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勞推參加行政院「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說明會」

上週五(11/21),性勞推參加行政院召開的「制定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議題說明會-民間團體場次」,建議如下:

1.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與女孩歧視工作小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為基礎的暴力與歧視保護問題獨立專家等單位,已於 2024 年提出〈性工作者指南〉,建議將性工作除罪化,並採取保障性產業人員權益的全面策略。

2. 我國內政部警政署於 2021 年委託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精神關聯性與修法之研究」研究〉,也建議將性工作全面除罪化,並跨部會商討保障政策。

3. 有鑒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處罰性工作者及消費者、第 91-1 條性專區制形同虛設,且該法隱含「驗娼不驗嫖」的違憲措施,強迫性工作者的性病檢查,可能降低性消費者採取安全性行為的意願。本會建議借鑑紐西蘭、澳洲、比利時的全面除罪化方案,並在《反歧視法》中納入對性工作者及其家人的權益保障(可借鑑澳洲),避免性工作者在租屋、貸款、轉業等生活權益上遭受歧視。

4. 《Lancet》醫學期刊的研究發現,性工作除罪化有助於提升性工作者近用公衛資源的能力,並將降低 33-46%於工作者與消費者之間的 HIV 傳染;聯合國愛滋署、世界衛生組織皆強調採取全面除罪化之措施。

5. 疫情之後,東南亞籍的性工作者增加,當中有些涉及人口販運,建議依聯合國性工作人權指引,區分性工作與人口販運,保障性工作者的職業安全及人口販運受害者的權益,並對跨國性工作/人口販運進行研究調查,提出有效之解決方案。

6. 綜上所述,本會建議政府將性工作者納入特殊群體權益保障之中,積極配合聯合國人權高專辦、聯合國愛滋署等機構之最新指引,採取除罪化、反歧視、職業安全與衛生等保障措施。

我們有些人,因為出櫃被趕出家,因為身心狀態而找不到適合的工作,有些人為了獨立賺錢撫養孩子,因此要找彈性、賺錢又快的工作。如果這些掉出社會安全網的人,還要面臨警察取締、租不到房子的風險,沒辦法信任警政與醫療公衛體系,那麼,這個國家愧對人權二字。我們希望政府能把性工作者的權益放進特定群體的人權保障之中,也放進反歧視法的受保護特徵裡,積極處理性工作者的人權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