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性產業工作者的權益時,社會往往帶有根深蒂固的偏見,無論是來自媒體、司法系統,甚至是一般大眾。這些偏見不僅影響你我對從業者的認知,很可能也增加了從業者主張法律上保障的困難。本文將從媒體對性交易相關案件的報導方式,剖析「完美被害人迷思」如何影響社會對性產業工作者的觀感,並提醒讀者相關的法律規範。
媒體敘事與偏見再製
近期某則新聞報導描述了一名經濟困難的女性小玲,透過仲介從事性交易,「卻」事後控告仲介擅自拍攝其私密照片用於攬客。新聞報導最後並補充了另一則資訊:「小玲主動提供不雅照給仲介,供其用於招攬客人」,此敘事方式很容易讓讀者產生「小玲忘恩負義」的印象,甚至引發一種潛台詞:
「你沒錢而選擇賣性,仲介幫你找到客源,讓你賺得到錢。」
「你既然願意提供裸露照片協助攬客,為何還要控告仲介擅自拍攝裸露照?」
「你提告,恐怕不是因為權益受損,而是想要獲得更多金錢補償吧?」
這種敘述方式,其實正是「完美被害人迷思」的展現。
什麼是「完美被害人迷思」?
所謂「完美被害人迷思」,指的是社會對於「哪些受害者值得被同理」所施加的刻板印象與道德標準——認為受害者應該完全無瑕,若其行為不符合社會對「受害者」的資格想像,就會被質疑其正當性。在本案中,這種迷思具體表現在:
「她從事性交易,代表她的身體界線可以總是非常寬鬆」——既然願意用性交易換取收入,就不該在意身體隱私權。
「她不重視貞操,卻還要主張性自主權?」——社會普遍認為性交易者應該對性權益的界線更加寬容,若仍主張隱私權或性自主權,便被視為「虛偽」或「貪婪」。
「她其實只是在藉機謀取更多利益」——當一名性交易從業者控訴自身權益受損時,往往不會被視為受害者,而會被懷疑動機不純。
然而,這些想法忽略了一個關鍵事實:就算性交易違法,仍不代表交易參與者的所有權利都不再受法律保障。
法律觀點與權益保障
即使難以舉證仲介是否未經同意拍攝裸露照,性勞推仍認為,以下幾點法律概念值得強調:
一、同意的範圍應受限,不可擴大解釋
-若小玲同意特定裸露照片供應召集團使用,在未經她確認之前,這並不代表她同意其他照片亦可被使用。
-例如,同意使用 A、B、C 三張照片,並不等於她自動同意 D、E、F 照片的使用。
二、同意性交易 ≠ 同意拍攝交易過程
-性交易涉及高度私密的身體裸露,從業者同意提供服務,不代表他們同意被拍攝。
-未經同意的拍攝,可能構成隱私權侵害。
三、仲介不僅拍攝,還用於商業行為,可能涉及刑責
-若仲介擅自拍攝後再用於攬客,其行為已超出單純的「媒合」範圍,可能涉及刑法「竊錄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
-此類行為可能導致私密影像的擴散,對當事人造成難以估計的影響。
結語:給予性產業工作者應有的尊重與保障
「完美被害人迷思」讓性產業工作者特別容易遭遇的社會枷鎖,導致在求助時面臨更高的門檻——因擔心不被相信,或害怕經歷二次傷害。然而,從業者與其他勞動者無異,他們同樣是以專業技能、勞力與時間換取收入,也應該受到法律保障。
值得強調的是,即使性交易本身不合法,從業者的其他法律權益(例如: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或拍攝)仍然不會因此消失。所有人都應享有基本的法律保障與人權,而這包括了性產業從業者。因此,無論是從業者、消費者、仲介,甚至是社會大眾,都應當尊重彼此,確保每個人的權利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