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們是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是關注性工作者勞動權益的團體。很感謝有這個機會上台跟大家聊聊我們關心的性工作議題。
2009年,大法官釋字666號指出「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社維法也在2011年修訂為「娼嫖皆罰」,另外訂出91-1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也就是現在大家耳熟能詳又爭論不休的「性專區」。但修法至今邁入第13年,而沒有任何地方政府設立通過性專區;依舊用處罰為原則、專區為例外的邏輯,讓性交易維持地下化。性工作者害怕遭到警察取締,經常陷於被白嫖、暴力對待等危險的處境以及遭遇執法過當的陰影中。
很多朋友以為性交易的問題卡在縣市政府不願意設專區,我們認為,性交易應朝「除罰化」(取消處罰、原則上不處罰)、「去污名化」的方向務實面對!核心的重點其實是現行制度並未認可性交易成為工作,性工作者也還背負許多污名與標籤。只要性工作未被合法化,我們就很難期待他們在遭遇騷擾、侵害、或是執法過當的時候,能獲得實質的幫助。因為向執法單位求救就等於曝光自己的非法工作,很有可能先遭遇行政處罰,而且也有日後被貼上標籤的風險。只有在法律上將「性工作」當作一種合法職業,將「性工作者」視為可以獲得勞動法規保障的勞動者,相關的從業人員才能有機會組建工會、團結爭取權益,為自己發聲、也才能更有效的保障自己的生理與心理健康。
性工作的樣態也隨著時代越來越多元,比方說,色情片演員,因為領有酬勞,其實也是性工作者。但是臺灣一直以來對於性交易的討論,都停留在傳統的娼嫖關係;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性專區制度,則停留在妓院制的管理。在現在的網路時代,例如大家熟知的「網黃」,他們當然也是性產業的一部份,但是朋友們,仔細想一下,專區制的法條根本就沒有辦法處理這些情形。因此,推動性交易合法的議題,不是只是有關縣市政府願不願意設立專區而已,還有很多的配套都需要大家一起想像跟討論。最後,今年台南遊行的主題是:有閒來坐。真心希望有一天,我們的社會能夠友善到讓性工作者不用擔心異樣的眼光,或是法律咎責,能夠放心的對客人說:「有閒來坐」,謝謝大家。
—本會於2024年3月9日參與台南彩虹遊行(短講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