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 Sex work
「性工作」是由美國性工作者組織COYOTE(”Call Off Your Old Tired Ethics”,停止你們的老舊道德觀)的成員Carol Leigh在1978年所創建,與反色情女性主義者的「性使用產業(sex use industry)」做抗衡,以關注性工作者所做的事情,而不是消費者的作為。1990年代的台灣妓權運動,將性工作概念引入。如今,性工作的概念已被多數人所接受,聯合國於2024年發布性工作者指南,以性工作取代娼妓、妓女、賣淫等蔑稱,並肯認性工作是一種應受尊重與保障的職業。性工作是「成年人之間,無論是定期或偶爾的性交易行為,以性服務換取金錢、物品或服務」,且是「指成年人之間的合意性行為,有多種形式,因國家與社群不同而有所差異,但絕不包括非自願性行為」。
- 延伸閱讀:Walkowitz, J. R., The Idea of Sex Work, Radical History Review, May 1, 2024. DOI: 10.1215/01636545-11027496
性工作者 Sex workers
根據2024年聯合國的〈性工作人權指引〉,性工作者包含「所有年滿18歲、各種性別認同、性傾向的人,他們以性服務換取金錢、物品,無論是經常性或偶爾為之。」儘管每個國家的性工作樣態有所差異,但非合意與未成年的性交易,是屬於性剝削,而不是性工作。
性工作者面臨廣泛的污名、歧視與人權侵害,包含來自國家機構的任意拘捕、私人暴力、私人生活遭破壞、缺乏取得健康與社會福利資源的管道、公民權益受損等。聯合國呼籲,應以人權觀點檢視性工作,關注平等、不受歧視、個體自主、身體自主權、隱私權、自由決策權為原則,確保性工作者的平等權、健康權、免受暴力的自由等權利。
有些人將性工作者稱為娼妓、妓女,這是貶義、歧視的稱呼,如今已較少使用;反色情女性主義主張使用「被賣淫/被販賣的女性」,強調非自願性。台灣法律則採用「性交易服務者」的名稱。
- 延伸閱讀:United Nations, sex work guide UN Report Short, 2024.
性消費者 Sex clients, Sex buyers, John
性消費者是指以金錢、物品來購買性服務的人,又被稱為嫖客。性消費的動機非常多樣,不僅是解決性需求,也有尋求情感陪伴、緩解情緒壓力,或追求同儕認同等。例如,一些商業企業可能出現喝花酒文化,使男性在女性陪伴下談生意;軍人同袍、學生同儕間,可能以性消費作為社群話題;也有些老年人、身障者會購買性與情感的陪伴。有些觀光客在前往性產業蓬勃的景點時,也會將性消費列入旅遊清單之中,以體驗當地的性文化。在台灣,性消費者與性工作者一樣,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而遭到罰鍰。
- 延伸閱讀:黃淑玲,〈男子性與喝花酒文化: 以 Bourdieu 的性別支配理論為分析架構〉,《台灣社會學》 5 (2003),頁73-132.
- Chen, Bo‐Wei. “Touching intimacy: Bodywork, affect and the caring ethic in erotic gay massage in Taiwan.” Gender, Work & Organization 25.6 (2018): 637-652.
- 楊又欣,〈曼谷色情按摩作為性場域:跨國性交易雙方權力互動的「關係性」分析〉,《台灣社會學刊》68(2021),頁121-175。
性交易媒介者 Sex brokers
性交易媒介者是指性工作者、性消費者之外的第三方,通常負責媒合、收費、接送或協助找尋性消費者等行政管理工作,相關角色的詞彙包含:淫媒、皮條客、老鴇、媽媽桑、龜公、三七仔、雞頭、經紀、櫃檯、司機(馬伕)、色情片製作人或導演等。性交易媒介者可能握有分配消費者、擬定契約與設定分成等權力,甚至與性工作者有借貸關係,造成勞動剝削。但也有些媒介者擅長調和性交易雙方的衝突,或提供性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等資源。台灣雖以行政法性質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性交易雙方,但以《刑法》第231條處罰性交易媒介者,和容留性交易的場地負責人,使得性交易媒介者承擔更高的法律風險,也可能使媒介者轉嫁風險給性工作者。
- 延伸閱讀:張榮哲,《樓鳳,性掏金產業大揭密》,任性出版,2021。
八大行業
八大行業或特種行業,是台灣社會指稱性娛樂產業的詞彙,尤其是情慾陪侍或表演。清代時期,台灣因經濟發展,出現通曉南管北曲、吟詩作對的藝旦;日治時期,自日本而來的藝妓、酌婦,1930年受西方影響而有咖啡店女給。戰後,性工作與情慾陪侍的分界相當模糊,直至1962年,省政府制定〈台灣省特定營業管理規則〉,以社會安寧為由,管理戲院、旅館、酒家酒吧茶室、遊藝場、爆竹煙火、委託寄售、傭工介紹、腳踏車修配、刻印等產業,其中聘僱女服務生的店家,要提供名冊給警察局。1990年,經濟部列出八項涉及治安問題的行業,分別是:KTV、三溫暖、觀光理髮廳、舞廳、酒家、酒廊、酒吧與特種咖啡茶室。這也是俗稱八大行業的原型,而後,隨著各行業的興衰,每個縣市政府所管制的八大行業不盡相同,但皆離不開情慾文化。
- 延伸閱讀:邱旭伶,《台灣藝妲風華》,玉山社,1999。
- 廖怡錚,《女給時代:1930年代臺灣的珈琲店文化》,東村出版,2012。
- 陳玉箴,《「台灣菜」的文化史:食物消費中的國家體現》,聯經,2022。
數位性工作 Digital sex work
數位性工作是指,成年人自願、自發的透過數位科技提供性服務,包括色情簡訊、戀物癖照片、色情片以及其他旨在獲得性的連結或性高潮的直接或間接行為,並以此換取金錢或物質報酬。與其他性工作相同,數位性工作者往往也包含情緒勞動、美學勞動、性及其他身體勞動,以維持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數位性工作雖使工作者免於直接承受他人的暴力,但仍可能遭遇數位形式的暴力,例如個資外洩、性影像外流、歧視或仇恨言論、網路詐欺等,且也可能遇到實體的暴力,如跟蹤騷擾。由於是自願拍攝與散布性影像,數位性工作者時常被預設為同意性影像外流,因台灣尚無明確法律條文,其著作權及隱私權未必受到保障。
- 延伸閱讀:Schuchmann, S. (2025). ‘I tell them the story that they want to hear that day’: emotion management, emotional labour, and authenticity as a digital sex worker – the case of OnlyFans. Porn Studies, 1–17. https://doi.org/10.1080/23268743.2025.2501322
色情片產業 Pornography industry
色情片產業是以製作和發售性影像來賺取利潤的商業行為。這些性影像可能呈現於雜誌、DVD或網路平台。在缺乏性教育的社會中,色情片往往提供豐富的性資源,卻也限制了人們對性的認知與想像,尤其主流色情片過分誇大性器官、性行為,並暗藏性別歧視、種族歧視、健全主義等偏見。此外,片商在招募演員的過程,可能涉及欺騙、強迫出演等問題,侵害演員的權利。
近年來,有些女性主義者希望徹底消滅色情;但也有女性主義組織主張製作更優質的色情片,例如,Good For Her女性主義色情獎,試圖打破千篇一律的性影像;曾為色情片演員的學者Zahra Stardust,呼籲性教育應包含「色情片的媒體識讀」,並將演員的經驗與觀點考量進去。
- 延伸閱讀:Takeyama, A. (2023). Involuntary consent: Contract making in Japan’s adult video industry. Current Anthropology, 64(6), 622–639.
- 女性主義色情獎:https://www.feministpornawards.com/what-are-the-feminist-porn-awards/.
- P*rn performers are the secret to p*rn literacy | Zahra Stardust | TEDxQUT,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zKlQJl9xQ4
獨立製片的性影像工作者(色情片演員) Adult content creator
獨立製片的性影像工作者,是數位性工作的一種常見形式,指將自己或雙方合意的性影像上傳至網路平台以賺取金錢的性工作者;因為依賴工作者社群的互助合作,學者Zahra Stardust又稱其為「社群支持的色情演員」。獨立的好處在於,可按照自己習慣的生活節奏工作,也可找尋契合的合作對象,不必受合約、媒介者或公司拘束。
然而,獨立製片者需處理營業成本與職業風險,如安排劇情、妝髮、場地、攝影師、對象、行銷經營等時間與金錢成本;以及疾病/懷孕的控管、法律風險、影片外流、隱私風險、數位性別暴力、收入不穩定、無勞健保等職業風險。有些性影像工作者會組成社群,分享彼此的經營策略與風險控管的方法。獨立製片者通常是零工經濟(gig economy,指以短期、臨時、彈性與按需接案工作的經濟模式)的一種。
在台灣,性影像工作者可能面臨《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的法律風險,詳情請見法律問答集。
- 延伸閱讀:Stardust, Zahra. Indie Porn: Revolution, Regulation, and Resistance.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24.
- Berg, Heather. Porn work: Sex, labor, and late capitalism. UNC Press Books, 2021.
街頭性工作 Street-based sex work
街頭性工作者,俗稱流鶯、站壁(khiā-piah-ê)、街妓,是指稱在街頭招攬顧客的性工作者,通常是個體戶。街頭性工作者由於沒有職業登記,也不依靠性媒介者,而且要在公共區域打廣告、招攬生意,因此即使是在管制性工作的國家,如台灣過往的公娼制度,他們仍然是非法、需要躲避警察的性工作者。而街頭性工作者以性感打扮招攬顧客,往往被當成城市景觀、社會秩序的破壞者,也常是警察取締的首要對象。
不僅要躲避警察,街頭性工作者還背負諸多職業風險,如經濟不穩定、交通風險、顧客的性暴力、不安全的性行為、不固定的場所等。如同其他性工作者,有些街頭性工作者也會經營與顧客的關係,以留住常客,確保財源穩定並降低暴力風險。紐西蘭及澳洲部分地區的除罪化模式,允許他們投放廣告,從而更有機會找到長期客群。
- 延伸閱讀:侯冠宇,〈流鶯安全風險之研究以臺北市萬華區為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學程碩士論文,2009。
- Oselin, S. S., & Hail-Jares, K. (2021). It’s Not Just Sex: Relational Dynamics between Street-Based Sex Workers and Their Regular Customers. Work, Employment and Society, 36(5), 893-910. https://doi.org/10.1177/09500170211021723
性工作場所 sex services premises
性工作場所,是指性工作發生的地點,可能是私人住宅、旅館、日租套房、按摩工作室、妓院、片場等。在採取監管制度的國家中,如台灣,只有在性專區內、經過政府核准的妓院,才得合法營業;性專區之外的性工作場所,業者會受到《刑法》第231條「容留以盈利」的處罰。在北歐模式之中,由於性消費者與媒介者都受到處罰,性工作場所的業者也會受到制裁。除罪化的國家中,性工作場所的業者應提供安全鈴、逃生通道、消防設備、照明設備、保險套、衛教資訊等設施,確保性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
強迫賣淫/性販運 Forced sexual labor/sex trafficking
人口販運是指,以暴力、威脅、恐嚇、欺騙、藥劑、拘禁、故意隱瞞等不法手段,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媒介或容留人口,並進行強迫勞動或摘取器官等不法作為。2000年,聯合國通過《人口販運議定書》,美國國務院也要求各國提交人口販運報告,以此作為外交依據。台灣雖連續多年在美國的《人口販運報告》,得到評比第一級,但遠洋漁業、家庭看護工的勞動剝削、性騷擾情形仍沒有改善。
反對人口販運與強迫賣淫的二大國際婦女組織,對性工作的觀點截然不同。全球反對販賣婦女聯盟(GAATW)主張性工作除罪化,並同時關注強迫的婚姻、性交易與家務勞動,倡導司法公正與移民社群的團結;而反對販賣婦女聯盟(CATW)將所有性交易視同性剝削,提倡以強大的司法警政來懲罰性消費者與媒介者,但較少關注性交易以外的強迫勞動。
- 延伸閱讀:〈人口販運防制法〉,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77
- Global Alliance Against Traffic in Women, https://www.gaatw.org/
- Coali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Women, https://catwinternational.org/
- 〈美國公布《2023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臺灣舊有強迫勞動問題沒改善〉(2023年6月16日),台灣人權促進會,網址:https://www.tahr.org.tw/news/3405
恐妓症 Whorephobia
恐妓症是指「對性工作者的厭惡、貶低、歧視與污名」,例如譴責性工作者淫蕩、低賤、不自愛、性病帶原等,基於這些恐妓症,人們可能會將社會的道德淪喪、性病蔓延等問題,歸咎於性工作者,甚至認為性工作者不配享有公民權;也可能造成對性工作者的暴力,包含言詞羞辱、性別暴力、情感勒索、肢體暴力甚至殺害。人們也因此期待監管性工作者的身體,或廢除性工作,以避免道德淪喪與性病蔓延。
恐妓症與蕩婦羞辱(slut-shaming)有著相似邏輯,都以「貞節」為標準,將女性分為賢妻良母與蕩婦,並羞辱、貶低不守婦道的女子。恐妓症也時常與厭女症、恐同症、恐跨症同時出現。
- 延伸閱讀:Ralston, Meredith. Slut-shaming, whorephobia, and the unfinished sexual revolution.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