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取締色情」媒體識讀

近期偶爾會看到「警察取締色情」的新聞標題。作為資訊接收者,若習慣性閱讀這樣的敘事,或許容易加深對相關新聞的誤解。因此,性勞推透過媒體識讀,以〈直擊高雄排毒一條街!小姐騎樓攬客:很舒服〉新聞為例,揭露其中的三個問題,促使我們對新聞背後議題的再思考。

🔍 問題一:國籍標籤化的陷阱

這則新聞提到性工作者的國籍,即使性工作者的國籍相當多元,但當新聞中出現特定國家時,往往更容易讓人有「台灣性工作者大都來自某國」這樣的印象(即使事實並非如此),發生標籤化效果。值得反思的是,若不提及國籍,新聞重點是否仍能被清晰強調?

🔍 問題二: 用詞混淆的誤導

新聞中使用「取締色情」這個詞彙,可能導致概念混淆,因為我國法規劃定出的八大(特種)行業裡,部分有陪侍者的「情慾產業」通常一般民眾也會理解為「色情」,但情慾產業在遵循我國規範的前提下營運是合法的。使用「取締色情」這個詞彙,是否限縮了對警察執法與合法行業的理解?

換句話說,合法登記並符合各縣市政府規定的八大(特種)行業並不違法;僅涉及性器交合的營利行為(性交易),才會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讓工作者、消費者被取締和處以行政罰鍰。

🔍 問題三:保險套作為證物的風險

新聞中提到警方查獲大量保險套,這些證物常被用以確認性器交合是否發生(如果發生就很可能性交易成立可以開罰)。然而,這樣的做法可能導致交易雙方為了避免證物被警方找到,而不使用保險套,進而增加性工作者面臨的健康風險。

這也是倡議性工作除罪化的論點之一,以避免讓性工作者因為「性消費者不想留有被視為有罪的證據」而陷入更高的風險中。

結語

這則新聞引起我們對性工作、新聞、警察執法、法規制度的思考。是讓性工作者獲得政府保障、保障其勞動權益?還是處於地下化,面臨高風險和不平等的處境?歡迎大家一同參與討論,分享你的看法和經驗,將性工作的議題置於更資訊正確且公正的脈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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