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性勞推的服務群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情慾影像的網路工作者及攝影師。
從性勞推成立以來,我們就時常接獲當事者因為他人檢舉告發,導致自己的攝影作品、個人網站受到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散布猥褻物品罪」的追訴。地檢署及法院傳票通常會寄到當事人的「戶籍地」,也間接導致經營情慾事業這件事,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被家人所知悉,引發另一波「出櫃潮」的家庭革命。無法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真正享有情慾言論自由及性勞動權益的保障。
雖然大法官曾在1996年及2006年針對散布物品的「猥褻」一字作出解釋,限縮了刑法追訴色情言論的範疇。但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covid疫情催生了網路自媒體經濟,越來越多人透過自營社群平台發布情慾作品賺取收入。因此,刑法第235條所涉及的不再僅是 #色情言論的箝制 也可能導致 #性勞動權益的損害。
如果大法官過往的見解,肯認保障性少數族群的色情言論且強調國家應對社會風俗變異而修正見解,在注重多元平等的台灣社會中,我們應再次討論刑法第235條的定義及存廢爭議,積極保障情慾影像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因此,性勞推近年不僅積極提供情慾工作者法律諮詢,舉辦相關講座、工作坊培力夥伴提升法律知能。在新一屆的理監事任期中,性勞推也將積極彙整妨害風化案件的實況、產出廢除刑法第235條的論述遊說國會,並持續舉辦講座、工作坊降低大家的法律風險。希望未來的台灣社會可以更接近「情慾自主」一些,在不傷害他人身體自主等權益的前提下,擺脫污名及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人人都能享有更多元的言論自由及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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