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開始的「虛擬兒少色情規範」爭議,立委 蔡易餘 家己人、 黃捷、 沈伯洋 與衛生福利部 、法務部 及相關團體,達成以下三點共識*(以下取自蔡委員臉書):
1.兒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AI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處裡。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依刑法第235條及大法官解釋617號處理。
3.兒少不宜觀看者,依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
簡言之,除了AI擬真色情屬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範疇,其餘虛擬性影像都屬於猥褻物的管制。這裡幫大家複習一下,《刑法》第235條的「猥褻物」管制分為硬蕊、軟蕊二種,硬蕊是涉及性暴力、性虐待、人獸交且無藝術、醫學或教育性的猥褻物,軟蕊則是一般色情。
性勞推肯定委員的努力。但我們堅決反對《刑法》第235條,我們認為虛擬性影像回到《刑法》第235條的規範,是治標不治本的作法。以下解釋原因:
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是為了保障兒少權利,本會認同且支持。我們也認同防護機制,避免兒少接觸到不適宜的性影像。
二、《刑法》第235條保護的法益是「社會風化」,把性影像當作「猥褻物」看待,這個汙名化性影像、保護虛無飄渺、過時且保守的社會風化,是性勞推反對的。我們看到許多性影像工作者(onlyfans的網黃)遭到警察找麻煩,儘管有設置「18歲警語」等阻攔機制,檢警與法官也不見得完全採納。BDSM的性影像,則往往被歸類在性暴力與虐待的硬蕊範疇,而遭到重罰。
回到虛擬性影像,二次元動漫的性影像是否具備藝術性呢?法官是怎麼判定藝術、醫學與教育性呢?實務上,因為《刑法》第235條是2年以下的輕罪,通常不會邀請專家判定,因此,法官可能會主張「這些阻攔機制根本沒用」、「這沒有藝術價值吧」,因而判定違法。從而,造成「司法的不確定性」。
這些性影像工作者的苦痛,也是ACGN工作者過去與未來可能會遇到的處境。因此,只要《刑法》第235條還在,性影像就不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iWin所做的防護措施就好,還要看檢警買不買單。
本會希望廢除《刑法》第235條,並非主張性影像無須管制,而是要「合理的管制」。沒有侵害他人權益的性影像,不應該被當成「猥褻物」,如果要避免兒少接觸,應採用行政管制,依照iWin所建置的防護措施即可,而非動用《刑法》。